昨天,辽宁省物价局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取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收费项目,保留的项目也要降低收费标准。
      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则一律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10%。其中,生态类调查收费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设置行业调减系数,交通、输油\气管线、石油天然气开采、水利水电、矿产、电力生产行业的调减系数为0.9;输水管线、输电线路行业的调减系数为0.81;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等行业和海洋、海岸带开发行业的调减系数为0.63。新的收费标准已经从去年12月20日开始执行。
 
   201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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