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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投入渠道和税收政策 吸引社会资金保护柘林湖

   2015-05-22 中国环境报1690
核心提示: 柘林湖隶属九江市,属于鄱阳湖水系,是江西省仅次于鄱阳湖的第二大湖泊,湖面面积308平方公里,湖体水质长年稳定在Ⅱ~Ⅲ类标准(城镇滨湖区为Ⅲ类)。

江西省九江市超前谋划,努力推进柘林湖保护制度化、法制化,并创新资金投入渠道,推进柘林湖“一湖清水”的保护。

柘林湖隶属九江市,属于鄱阳湖水系,是江西省仅次于鄱阳湖的第二大湖泊,湖面面积308平方公里,湖体水质长年稳定在Ⅱ~Ⅲ类标准(城镇滨湖区为Ⅲ类)。

早在2008年九江市就超前谋划柘林湖生态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规划,全面拉开了系统保护柘林湖的序幕,编制了《修河源省级生态功能区规划》、《柘林湖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对柘林湖的源头和湖库保护进行了总体规划。2008年~2011年实施项目11个,投入5.04亿元, 2011年,伴随入选国家良好湖泊保护试点项目,九江市在原有规划基础上编制了《柘林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因此柘林湖保护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同时,九江市积极创新柘林湖保护的资金投入渠道。创新税收政策,为鼓励湖区在区外发展,九江市政府专门在九江开发区划拨3000亩工业用地,用于修水县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建设园中园,所产生的税收全额归修水县所有。创新价格政策,武宁县、修水县出台了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等方面的价格政策,保证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九江市创新吸引社会资金政策,利用市场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程。如:采取BOT模式,筹措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场建设资金1.5亿元;采取准入前置、以新带老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发矿山资源的同时,同步进行矿山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的治理与修复;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城市河道和湖湾的环境综合整治;采取旅游景点特许开发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对湖区周边环境和旅游设施进行生态化改造。

经过近年的系统保护,柘林湖保护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入湖污染物负荷得到有效削减,柘林湖总体水质仍稳定在Ⅱ~Ⅲ类,生态环境得到较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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