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商务部外贸司商务参赞支陆逊表示,商务部正在制定具体措施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内容包括投资备案制、金融支持、产业合作区、双边合作平台等。
支陆逊表示,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作为“走出去”的牵头部门,商务部将根据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配套措施。
“这些措施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简政放权,提高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对境外投资将以备案制为主。第二是加大金融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出口保险等制度,将金融优势和产业优势有机结合,推动中国的电力、铁路、钢铁等产业加快走出去步伐。”
支陆逊表示,第三是对双边合作项目建设产业合作区,引导更多的合作项目进入产业合作区,形成产业聚集效应。第四是利用现有的双边合作机制、搭建平台来促进产能合作,让企业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行业的企业在技术等方面进行合作。最后是在强化公共服务方面加大政策对国际产能合作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