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行业

天津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2015-06-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0
[ 导读 ]:津市环保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天津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分类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

津市环保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天津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分类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

《通知》明确,新增重型柴油车从即日起执行“国五”标准,新增轻型汽油车从9月1日起执行“国五”标准,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五”标准的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自9月1日起,停止为上述车辆办理转入手续,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汽油车。

《通告》同时指出,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国五”标准的新增轻型汽油车以及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业务,并对符合天津市尾气排放标准(国四或国五)的新增除轻型汽油车以及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以外的车型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天津市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通告》要求,各机动车销售单位要认真贯彻“国五”标准要求,对销售不符合“国五”标准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成品油供应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燃油或代用燃料,并建立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

 
关键词: 标准 机动车 实施
0
 
[ 新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相关文章

  • 精彩推荐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领导机构  |  专家机构  |  管理团队  |  机构分布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