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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新能源与中石化签署40亿方煤制气购销协议

2015-07-01    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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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6月26日,苏新能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正式签署了40亿方 年煤制天然气购销协议。协议的签署,对苏新能源煤制天然气项目落实外输通道和销售具有重要意义。

6月26日,苏新能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正式签署了40亿方/年煤制天然气购销协议。协议的签署,对苏新能源煤制天然气项目落实外输通道和销售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协议约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将全部收购苏新能源项目投产后所产煤制气资源,具体为2019年收购量约10亿立方米/年,尔后收购量为 40亿立方米/年,并通过拟建的新粤浙管道输送内地销售。协议还对价格和质量等内容作了相关约定。

苏新能源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总体进度处在同期项目前列,项目核准所需的50个支撑性文件已累计办结48个。中石化新疆煤制气新粤浙外输管道工程也已经进入环评审批阶段,该项目总投资1399亿元,建设内容包括一条干线,六条支干线,管道总长度为8372公里,设计输量300亿方/年。

新粤浙管道的主供气源为新疆准东综合示范区的煤制天然气,重要气源为伊犁地区的煤制天然气,中石化西北地区的常规天然气、煤层气和页岩气作为重要补充气源。

2013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指出,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放开,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但单独销售的,按国家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向管道运输企业支付运输费用。

201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指出,进口lng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需要进入管道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供需双方可区分气源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管道运输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 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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