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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保举报鲜有人问“金” 一年半只发出一笔奖金

2015-07-21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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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去年1月,安徽省环保厅与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去年1月,安徽省环保厅与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如今,一年半时间过去了,记者从安徽省环保厅了解到,我省仅有一个举报人领取了奖金。

现状:三起“入围”案件仅一人领奖

“暂行规定试行期间,我们制定了实施细则,细化了奖励的标准和程序,有奖举报的范围涵盖重金属、化工、印染、造纸、酿造等重点行业。”安徽省环保厅相关处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经调查属实的举报,根据举报内容和性质将给予举报人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

据了解,为了方便举报人领取奖金,省环保厅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举报人只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相关资料复印件就能领取奖励。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举报人需要到省环保厅核对有关信息而产生了往返交通费用,也能凭有效票据进行报销。

“有奖举报实施以来,在我们现场查处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中,共有三起符合奖励规定,其他的由于是匿名投诉或投诉不属实等原因,不属于奖励范围。”该工作人员表示,在这三起案件中,仅有一起案件举报人已领取奖金,另外两起案件举报人放弃领奖。

奖励:举报企业违法排污获奖千元

据了解,获得奖励的这起举报,与一家企业非法排污有关。举报人最终获得了1000元奖金。

“2014年12月,我们收到了一封群众实名举报‘一企业非法排污’的来信,之后,执法人员前往该企业的排污现场进行了暗访检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了取证,该企业也因为环境违法行为受到了处罚,并按照省环保厅的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

为何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这么少?记者注意到,根据暂行规定,当举报事实不清、环境违法行为不实;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正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举报人无明确联系方式或个人信息不真实、有错误时,均不能获取奖励。

安徽省环保厅表示,希望更多的人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举报环境违法案件。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结案,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举报人还可继续举报,经查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延伸阅读:合肥五年也只发出一笔奖励

遇到同样尴尬的还有合肥市环保局。2010年10月,合肥市环保局出台了《合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合肥市民举报6种环境违法行为并经查实,可获得现金奖励。不过,记者昨日从合肥市环保局了解到,他们五年来也只发出一笔奖励。

“去年年初,有一位举报人举报关于焚烧垃圾的问题,并留下了相关视频、照片,我们很快就查到了焚烧垃圾的当事人。”合肥市环保局宣教处负责人介绍说,最终该举报人获得了奖励。

“我们用于奖励举报人的经费是从局里的办公经费中‘挤’出来的,因为经费有限,所以想拿到奖励并不容易。”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合肥市环保局必须找到当事人或者企业,并且处罚到位,才能给举报人发出奖励。“再加上有些举报不属实,或者不在奖励的范围之内,可能就造成了这几年获得奖励的人并不多。”

 
关键词: 环保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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