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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通过审查

2015-07-23    来源:山东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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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2015年7月16日,山东省质监局和省环保厅在济南组织召开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专家审查会。

2015年7月16日,山东省质监局和省环保厅在济南组织召开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专家审查会。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大学、山东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7位专家参加了会议,省环保厅谢锋副厅长参加审查会并讲话。

2013年《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火电、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求逐步加严,至2020年,燃煤锅炉的排放要达到天然气的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mg/m3。随着环境标准的加严,超低排放技术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新方向,在此基础上监测技术和仪器也不断改进和发展,许多新的监测技术和仪器设备已在实际监测工作中应用,对监测手段、标准方法、质量保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已难以适应固定污染源低浓度排放的监测。

为满足固定源污染废气超低排放的监测要求和环境管理需要,取得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规范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实现低浓度排放的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对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准备、废气排放参数的测定、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与测定方法、监测的质量保证等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该标准为规范低浓度排放的环境监测工作提供了依据,对确保低浓度排放监测数据准确性,推动超低排放技术应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通过 审查 监测 排放 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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