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第 7 号
  
 《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已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柴松岳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公正、及时调解电力争议,保障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争议,是指电力业务经营者、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用电人之间在电力市场活动中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
  
第三条 电力争议调解实行自愿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