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行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

日期:2006-01-01     浏览:265    下载:0     体积:178208k    
文件类型:压缩文件
文件大小:178208k
评论:0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发布文号: 发改价检[2005]2379号 
 
中国商业联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家用电器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公平、公开和合法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我委制定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家用电器(以下简称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明示家电维修服务的价格以及相关内容。 
家电维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
打赏
更多>相关下载
0相关评论
本类推荐
下载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领导机构  |  专家机构  |  管理团队  |  机构分布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