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出台《陕西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与保护方案》,重新划定超采区和保护区,明确提出地下水管理保护的目标和措施,标志着新一轮超采区治理工作将全面启动。
为了全面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陕西省在对关中平原、榆林风沙滩区和汉中盆地等全省平原区2001~2013年地下水位动态变化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重新划定超采区,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与保护方案》。本次共划定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5市地下水超采区15处,总面积约1427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约5131万立方米。其中一般超采区14处,总面积约1240平方公里,严重超采区1处,面积187平方公里。西安市5处,宝鸡市2处,咸阳市4处,渭南市3处,榆林市1处。到2020年,陕西省将在目前年均地下水开采量约65160万立方米的基础上,压缩开采量约19878万立方米,允许最大开采量约为45282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