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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10-31    来源:中国节能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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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28日公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28日公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

  《决定》明确指出,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近年来,中国治理污染“制度网”越织越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司法解释,降低环境污染入罪门槛;今年环境保护法25年来首次修订时,对违法排污的惩治力度更是显著加大。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微博]对中新社记者指出,强调“谁污染谁付费”,要求企业为其污染环境的行为掏巨资“买单”,将收到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多重功效,是“一石三鸟”之举。

  以渐成秋冬时节“常客”雾霾为例,由于工业直接排放是雾霾的主要来源,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无疑有利于降低污染排放强度,解决这一“心肺之患”。

  徐洪才指出,此举还将显著增加企业对环保投资和技术改造的需求,推动环保产业大发展。此外,在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此举通过创造新的投资领域,将提振经济增长,促进结构调整升级。

  《决定》还要求,要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决定》明确,要重点在资源环境、农林水利、海洋渔业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徐洪才指出,在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约束趋紧的情况下,资源的廉价甚至无偿使用“再也行不通了”。在此情况下,明晰的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有利于反映资源这一稀缺商品真正的价值,也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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