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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上调

2015-01-07    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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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经广西物价局批复,柳州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该市城区污水处理费由现行1.10元 立方米,调整为1.22元 立方米。加收0.12元 立方米,用于该市污泥无害化处理。
      经广西物价局批复,柳州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该市城区污水处理费由现行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22元/立方米。加收0.12元/立方米,用于该市污泥无害化处理。
 
      据介绍,近年来该市利用自治区和国家财政资金,以及国内商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资金,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工厂8座(市区3座、县城5座),日处理污水能力58万立方米;污水提升泵站18座,污水管网近200公里,为保护柳江水体,维护山清水秀的城市形象,促进生态环境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做出了重大贡献。
 
      2014年,为了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该市投入运营的污泥处置工程开始运行,该项目属于全区首座污泥处理工程,利用水泥厂水泥窑焚烧污泥。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完全实现了该市污泥处置“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的目标,彻底解决了污水处理厂二次污染的问题,使该市城市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然而,该市在污水处理方面持续性的投入,造成污水处理企业运行及还本付息的压力日益增大。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凡建设了污泥处理设施,对污泥直接进行无害化处理,可根据污泥处理工艺的不同情况,经成本审核,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的规定,经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该市污泥处理项目治理成本监审报告表明:处置污泥增加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为0.12元。此外,五保户、低保户同时享受部分用水减免政策。调整污水处理费后,全市每年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约1400万元。
 
      目前,市住建委是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污水处理费收入缴入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关键词: 上调 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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