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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将于12月31日起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2015-09-17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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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珠三角所有地市将于今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昨日,广东省环保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珠三角所有地市将于今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昨日,广东省环保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还没有对外公布国五排放标准实施计划的地市尽快确定时间。

深圳机动车P M2 .5贡献占41%

据广东省环保厅介绍,广东一直是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第一大省。截至2014年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合计2500万辆,汽车保有量超过1400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每年以100多万辆的速度递增。

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重要来源。例如,广州市PM 2.5有21.7%来源于机动车尾气,深圳机动车尾气则贡献了城市PM 2.5的41%。同时,机动车尾气也是大气中氮氧化物(N O X )和挥发性有机物(V O C)的重要来源之一。

近年来一系列与机动车污染防治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出台,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环保厅介绍,广东一些现行政策已不符合要求,因此拟出台本次《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并征求意见,预计试行期3年。

买车严查车辆排放检验信息

广东省环保厅介绍,目前珠三角所有地市均已发布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实施公告,正式实施时间均为2015年12月31日。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尚未公布国五标准实施计划的地市提出要求,尽快确定具体实施时间并向社会公告,让社会公众、汽车生产商、销售商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和二手车转入时,应严格查核《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国家机动车环保网(w w w .vecc-m ep.org.cn)中的车辆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其中网上查询结果应打印并由查询人签名后存档。

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相关登记。对部分车辆转入时环保达标情况栏为空或者不完整的,应核实后补充采集。若进口车无法查询排放标准,应由车主自行选择机构进行排放检验或者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证明该车辆已达到现行标准。

珠三角黄标车限行区不低于40%

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是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征求意见稿提出,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动黄标车限行区面积扩大工作,到2015年底,珠三角各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其他城市限行区面积比例不低于30%。

广东目前淘汰黄标车的进度如何?据初步统计,全省2014年共淘汰2006年以后登记注册的柴油黄标车约3.6万辆,剩余约25万辆(离强制报废期还有5~9年),包含了残值较高的特种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按照此淘汰速度,还需7年才能淘汰完2006年以后登记注册的柴油黄标车。

便民措施

新车6年内免排放检验

征求意见稿提出落实一些机动车排放检验便民措施。如试行新车6年内免排放检验。即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在定期检验时,免予排放检验,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即可直接向环保部门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推行机动车异地排放检验。即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机动车,可进行异地排放检验和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手续。检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应每季度向省环保厅报告机动车异地排放检验情况和环保标志核发情况,并及时告知机动车注册登记地环保部门。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取消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量限制和布局限定的规定,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加大投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建设,按照市场需求和便民要求合理设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站点。

 
关键词: 排放标准 实施 日起 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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