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近日发布了对各市县(不含三沙市)落实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年度考核情况,其中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92%。
经考核,海口、三亚、儋州、昌江、琼海、澄迈、陵水、文昌等8个市县评为优秀,东方、万宁、屯昌、乐东、五指山、白沙、保亭、琼中、定安、临高等10个市县评为良好。
从具体各项考核指标落实情况来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方面,开展监测的18个市县的27个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99.4%,绝大部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满足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方面,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93.1%的监测河段、83.3%的监测大中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但个别湖库和中小河流受到轻度污染。
另外,此次考核指标还包含了考核各市县的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通报结果显示,各市县在落实2014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部分环境指标质量不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监管不到位;环保投入少,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有待加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