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4年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根据《安排》,确保今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降低1.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3.39万吨、13.94万吨、124.15万吨和142.47万吨,分别比2013年削减1.5%、3.3%、1%和9%。
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
《安排》指出,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同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其中,要求全年淘汰落后产能电解铝5万吨、造纸12万吨、制革100万标张、印染2000万米,提前一年完成我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在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方面,《安排》要求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和先进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2014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争取达到1800亿元。
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行动计划
《安排》明确,要组织实施工业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建筑节能减排行动计划、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行动计划、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行动计划等多项工作。
《安排》要求,严格运输车辆排污管理,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全年客运、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降低0.6%和1.2%。在工业节能减排行动计划中,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再建设一批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大幅度提高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能源效率。力争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6%。
推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安排》要求,通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重点工程、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等多项重点工程,扎实推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各省辖市在2014年冬季供暖前,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时以上未拆改燃煤锅炉全部建成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的目标任务。
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安排》强调,要落实国家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要求,推动各地组建节能监察机构,争取全部省辖市和2/3以上的县(市)成立节能监察机构。制定节能监察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制度,规范节能监察程序,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培训。
同时,分解下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4年度节能减排指标计划,发布各地年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并组织开展2013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公布考核结果。